2017/4/6 9:09:53
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中能扣除吗?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很多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往往并不一致,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认缴制不等于不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只是为了鼓励创业,把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延长而已。从法律角度而言认缴制下股东承担的对外责任与实缴制下并无二致,那么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中能扣除吗?

依据的规定,可以扣除的股权转让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如根据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拿到的股权,要从税务机关核定或认可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和拿到的股权直接有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经过无偿让渡方式拿到的股权,按照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和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的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经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根据有关税费与转增额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还有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但除了以上情形之外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可在股权转让中作为原值扣除的仅是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而且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则不可以扣除。

认缴资本能否扣除应综合考虑,在强化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同时,税务机关也不能无视公司法、合同法的存在,需要充分尊重纳税人在合同法、公司法框架下的合理安排,并且调整税法执行口径,把握好执法尺度,避免侵犯其他法域所保护的合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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