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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3 11:18:35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防范税款流失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效率,国税局、地税局决定在推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涉税鉴证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据。
2、在办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对于能够提供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的,且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近三年(税务登记时间未满三年的,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无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或评估),由受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准注销登记(正在查处的涉税违法违章案件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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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对于能够提供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的,且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近三年(税务登记时间未满三年的,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无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或评估),由受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准注销登记(正在查处的涉税违法违章案件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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