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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如何申请补办呢?
时间:2017/7/10 9:47:25
税务登记证作为企业缴税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平常保管需要慎重,如果因不慎遗失或者损坏无法再使用,那么此时就需要去到相关部门办理,以免影响使用。

一、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流程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版面(如复印件粘贴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相应位置上的需用原件核对)。

二、税务登记证补办的申请流程

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或损坏税务登记证件,导致无法使用的,应该于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登报声明作废申请”到税务所窗口提出申请,并且领取《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内容;

2、经第一税务所审核,加盖所章后,持《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

3、纳税人持登报资料、公章、代码章到第一税务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同时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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