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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营改增节点上的税务处理
时间:2017/8/30 9:17:01
营增改已经在大部分的行业中开展,不少纳税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非常迷茫,不知道如何准确分辨缴纳哪种税,今天臻善财税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深圳公司营改增节点上的税务处理要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下营业税的一些判定标准吧。

营业税时期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

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顺序

(1)应税行为发生前预收款(特定行为)

(2)应税行为开始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

(3)应税行为开始后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4)应税行为完成时特定行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租赁业劳务

2、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原则

(1)、基本原则:发生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销售不动产、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并且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应税行为,然而收讫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两者缺一不可。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在拿到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定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没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如果一直没有收到款项,可以根据拿到的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即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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