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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信息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17/10/16 14:22:54
  公司的法人指的是具备符合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名称、资金数额、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以及住所等法定的条件,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过主管机关核准并且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体。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需要企业加盖公章)以及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文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且应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依照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的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的,应当在其任职证明当中明确注明“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中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都应当提交原件文件,并且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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