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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后需要用全称注册商标吗?
时间:2018/9/30 9:01:04
  商标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并不陌生。但是最近有听说有些人想要在深圳公司注册后就用全称去注册商标,恨不得将所有类别多注册下来,那么,这样做的必要是什么呢?这样做有意义吗?

大家都知道企业核名并不是全国性的,而是区域性的,就相当于你在深圳开一家叫做123的公司,而另外一个人也可以在另外一个城市开一家同样叫123的公司。但是这就导致我在深圳去过123的公司再去到另外一个城市的123公司时,潜意识中就会以为这是一家公司来着.......但是有些企业就需要自己的公司叫这个名,别人不能再叫这个名了,目的是怕到时被其他人再用这个公司名。

比如自己是某某车辆店,如果在外地也有一个同样的某某车辆店的话,感觉就不好了,但是公司企业核名是区域性的,所以人家在别的地方叫你同名的公司,从工商上讲,还是合理的。

根据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人们产生误认的;这就属于商标侵权。

如果你把企业字号注册成商标了的话,从理论上是不能再用这个字号开公司。

那么除了怕到时人家再用这个公司名为目的而注册公司全称以外的情况,还有那些原因要去用全称注册商标呢?公司全称注册成商标保护起来有这个必要吗?

其实,公司注册成功,确定营业执照等资质后,就可以用自己的全称去开展业务,对外交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保障了公司对自己的全称的独占权益。所以,其他任何个人、组织都没有权利(未授权)使用别的公司去开展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你不把公司全称注册成为商标,法律也是禁止其他任何人或组织盗用侵犯你的企业名称的。

对于企业是否要用全称去注册商标这一行为,应不应该这么做,我觉得各位老板心里有着自己的想法。因为商标并不是那么容易申请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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