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27 16:46:28
深圳代理记账:销售折让后应该如何做账?
  关于深圳代理记账,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带来很多不便。所谓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那么当企业出现销售折让后的应该如何处理做账呢?

一、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二、购买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

1.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2.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3.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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